《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编辑业务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学报管理工作制度化、学报编辑业务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学报的质量,保证学报工作正常进行,使学报更好 地发挥其学术窗口作用、学术研究园地作用和培养学术人才的作用,依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科技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报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是以反映本院教学科研成果为主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
第三条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的宗旨是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执行党的出版方针政策。
第四条 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第二章 学报编委会职责

第五条 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学报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学报编辑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 根据学报的宗旨和编辑方针,提出选题、组稿的原则性方案。
第七条 带头撰写重点文章,分工组织有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的稿件,推荐高质量的文稿。
第八条 受学报编辑部委托审阅重要稿件,从学术性、科学性、实用性等方面作出恰当的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并对稿件取舍提出建议。
第九条 对已出版的学报,认真审阅,提出评价意见,给编辑部提供重要的学术信息。
第十条 听取学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肯定成绩,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编辑部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报编委会的指导下,办好办强《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以推动学院教学、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的发展。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关于新闻出版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学报出版的管理工作,确保每期学报出版不发生任何政治、侵权等问题。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量化、细化各环节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对学报的出版工作全面实行科学化、程序化管理,使其运行更加高效、有序、合理。
第十四条 加强与校内外相关单位的联系,密切关注相关学科的科研动态,做好选题策划、组稿工作,力求准确、及时反映本院教学、科研成果和学术理论水平;加强“名栏”建设。
第十五条 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按照国家关于期刊出版的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严格执行审稿制度,以保证论文学术上的价值,即先进性、前瞻性和科学创新性。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出版物的标准和规范,认真做好编校加工和印制工作,把好学报出版的质量关。
第十七条 加强与国内同行的业务交流,做好每期学报的发行、交流、赠阅等工作。加强学报网页建设。
第十八条 做好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编辑部主任职责范围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制定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在学院的领导和编委会的指导下,主持编辑部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按时出版学报。
第二十条 协助主编制定办刊方针,掌握刊载方向,做好保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各种书面材料等;制定各种费用年度使用计划,报批后按规定实施。
第二十一条 组织编辑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系统搜集和研究本学报涉及的相关学科的现状、发展动向,确定选题和组稿计划并组织实施;广泛联系专家学者、编委、作者、读者、印刷厂等,征求各方意见,力争使学报愈办愈好。
第二十二条 不定期组织编辑部人员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以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编辑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二十三条 组织和筛选稿件,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必要时增加审次,确保学报所刊论文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版物的标准和规范,坚持编校加工的“三校一读”制度,必要时增加校次,差错率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内,确保论文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正式出版物的委托印制制度,确保正式定点印刷厂印刷,以控制印装质量和发行方向。
第二十六条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学报编辑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组稿程序与注意事项。组稿工作是保证学报质量的重要环节。组稿工作必须自然来稿与约稿相结合,院内约稿与院外约稿相结合,年度约稿计划与每期约稿计划相结合;编辑主动向作者约稿的同时,也可以采取刊登“约稿启事”、“征文”约稿的形式。并注意组稿工作的计划性和经常性,也注意掌握动态,选择时机。
第二十八条 文稿审理程序。1.统一登记。凡学报各版的来稿均须统一登记注册。登记时务必详注来稿日期及作者通讯地址等。未经统一登记注册的稿件,不允许刊载;2.归口审阅。稿件统一登记后,责任编辑首先负责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认真记入审稿意见表;3.实行三审制、集体定稿。凡采用稿件须经责任编辑初选,编辑部副主任复审后,编辑部主任三审;4.分别处理。决定刊用的稿件,再分别交由责任编辑按排版要求最后处理,从标题到正文进行精雕细刻(包括详细计算字数,标出文内小标题、正文、注释的排印字型等)。暂时排不上的备用稿件(稿件分不用稿件、备用稿件、刊用稿件),由责任编辑保管。对需要提请编委会成员及有关学者审定的,由编辑部副主任酌定并分头联系,并向主任汇报审定结果。
第二十九条 刊用稿件原则。1.刊用内稿为主,适当刊载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外稿;2.提倡刊用有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新领域的稿件;提倡每篇文章具备“一新”亦可;3.以质取文,不因人废文、扶稿助人;4.分工合作,分头审改,集中讨论;5. 院内稿件和院外稿件每期刊用比例为内稿60%~70%,外稿30%~40%;6.优先刊用我院所承担的国家、省级和市级各类科研课题论文。
第三十条 文稿加工范围。1.内容加工(包括政治性学术内容)。2.文字加工。理顺句子,清除歧义词汇,改正不规范的简化字、错别字和用错的标点符号。3.技术性加工。核对引文和参考文献,统一格式,合乎规范化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文稿审改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1.稿件的刊用与否决定权,由编辑部集体负责,在会议集体讨论前,任何人不要向作者许愿;2.编辑部初定刊用而经有关专家再审后决定不予刊用的稿件,仍以编辑部名义作答复;3.对认定可以备用而一时不便安排的稿件,由责任编辑及时征求作者意见,不同意者,不予强留。
第三十二条 校对稿件程序。1.实行三校制。美术编辑承担版式对红、编排目次页码。2.校改具体要求:责任编辑承担初校,着重解决排版式样,文稿中的缺段、漏字掉句,明显的错别字、标点符号以及注释字号等问题;编辑部副主任承担复校,侧重解决文稿中的较易疏忽的问题,检查、订正(包括文题、署名、正文、页码),确保一切无误。终校由编辑部主任承担并签发。
第三十三条 发行、资料工作。1.加强学报的邮局发行、交换工作的同时,做好校内发行工作。2.学报的资料情报工作,主要就是为编辑服务,即为编辑组稿、审稿、选稿和改稿服务。由责任编辑兼任资料员,对有关工具书、交流学报的收集整理要及时,对资料的收集要广泛。  

第六章  学报编辑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报编辑部稿件管理制度。1.学报稿件,必须统一登记注册;2.任何人不得将稿件的审理意见向作者透露。 3 .非编辑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取稿。4. 已刊用稿的原稿及时归档。
第三十五条 主编工作会议制度。由主管副院长每学期主持召开一至两次主编工作会议。学习上级有关新闻出版业务文件,听取学报业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讨论决定有关编辑业务重要问题。
第三十六条 定稿会议制度。定稿会是编辑工作程序的重要一环。由编辑部主任主持召开。
第三十七条 编辑部业务会议制度。编辑部定期召开编辑业务会,学习有关编辑理论和有关文件,讨论研究有关编辑业务的具体问题。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返回]

编辑部审稿规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以质取文。
2.内外稿一视同仁;在文稿质量相当情况下,适当倾斜内稿。
3.遵循审稿程序和规则。
4.各审级应按时限完成审稿任务。
5.审稿人应认真对文稿进行审改,对作者负责,对学报负责。

二、审稿制度及要求

1.主编负责制  
主编对学报的内容、学术质量负总责。指导解决稿件内容、审稿、编辑中的重大问题。
2.三审制 
初审:由责任编辑对文稿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处理意修改意见。  
总体评价意见:对文稿的政治理论观点、学术水平、实践价值、学术规范等方面提出总体评价;指出文稿在逻辑结构、文字、规范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拟发文稿中不准确的专业术语、概念、基础知识等进行修改完善。  
处理意见:分为不发、返修、拟发三种。对文稿提出拟发意见的,审稿人应签署姓名。  
修改意见:对返修稿、拟发稿需要修改部分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复审:由副主编承担。在初审基础上对文稿进行总体把握,提出复审意见,对复审通过的拟用稿提出刊发期次的处理意见。  
终审:由执行副主编承担。对送审稿是否刊用提出终审意见。

三、工作流程  

来稿登记(编辑部)——初审(责任编辑)——疏理初审意见(编辑部)——复审(副主编)——对拟发稿进行编辑加工(责任编辑)——终审(主编)——发排处理(编辑部)

四、审稿信息保密制度  

1.编委会成员和编辑部工作人员不得向作者及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审稿信息。  
2.作者及无关人员不得查阅审稿签。  
3.编辑部人员不得将审稿人告诉文稿作者。  
4.原稿需返修时,不得将载有审稿信息的审稿签寄送作者。

[返回]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审稿制度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是学院主办的学术性期刊。办刊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反映本院教职员工在教学、科学研究、学院管理等方面从事学术性研究所获得的成果,增进本院与兄弟院校、研究院所之间的学术交流,以提高本院的教学及科学研究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为了保证学报的办刊质量,特制定审稿制度。

一、审稿目的
审稿目的是通过审稿并依靠审稿专家对稿件的立论依据、分析方法和研究结论等要素的合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进行实事求是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发表价值的稿件,在通过修改以后供学报发表。

二、审稿内容
1. 审查稿件是否合乎本学报的办刊方针、性质和任务,在政治上是否有原则性的错误或问题。
2. 审查稿件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3. 审查稿件中是否存在有国界、国名、度量衡专用名词等方面的错误。
4. 审查是否有不符合文字及语言规范或涉及保密的内容存在。

三、审稿程序
1. 本学报采用“三审+1”审稿程序。
2. 所谓“三审+1”,即责编初审、编辑部副主任复审、主任终审,加上部分稿件请专家审稿。

四、审稿要求
(一) 初审要求
1. 要对与稿件内容有关的情况(包括历史和现状)进行了解,即要了解稿件写作的学术背景。
2. 对所有来稿都要认真审读,归纳的稿件要点或对稿件所存在的问题,应以填写“审稿意见表”的形式加以记载。
3. 根据思想政治倾向是否正确,学术方面是否具有相应的水平,内容是否充实,观点和材料是否统一,逻辑结构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通畅等等,对来稿作出初步评价判断。
4. 在初审的基础上,对来稿作出初步筛选后送交编辑部副主任进行复审。
(二) 复审要求
1. 根据初审意见,对稿件进行复审,确定需要专家审稿的稿件及审稿专家,并将稿件匿名送审。
2. 对自然科学类稿件和文科类新兴学科领域的稿件、或内容超出责编知识范围的稿件、或所论问题属有争议的稿件则必须送专家审稿。
2. 复审的重点是根据初审和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审查稿件是否具备刊登价值,并对拟刊用稿件提出修改意见。
3. 复审意见须明确是否刊用,以及拟在何期刊用。将完成复审的稿件送交终审。
(三) 专家审稿
1. 专家对复审确定的需要专家审稿的匿名稿件进行审稿。
2. 专家审稿时要填写《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审稿意见表》,对稿件的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可读性等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具体审稿意见,并明确是否适宜发表。
3.专家要按复审要求时间完成审稿并反馈意见。
(四) 终审要求
终审主要是复核前两审及专家审稿意见,并对稿件处理作出最终裁定。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编辑部

2008 年 4 月 10 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