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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工作职责
学生处是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在教育厅学生处的指导下代表学校行使学生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中心,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不断加强学生管理,发挥管理育人作用,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负责制定全院学生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生管理并作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第二课堂。会同学院有关部门搞好全校性的大型活动。
四、负责对辅导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五、协助团委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新生接待、入校教育的工作。
七、负责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及其他先进优秀的评选表彰工作。
八、负责学生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各种奖学金的管理、评定和发放工作。
九、负责毕业生教育,并协助就业处做好毕业生就业教育工作。
十、协调并指导各系学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学生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申诉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学籍及学生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学生问题的来信和来访工作。
十四、协助财务处做好学生学费的催交工作。
十五、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十六、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秩序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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